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赤峰开展电动自行车备案工作,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打卡春日有机新生活,金典将春日营销玩出行业新高度

当春色积攒到四月,长势喜人的便不只是花草树木,...

人保寿险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开展“普惠金融推进月”进社区、进商铺宣传活动

为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国家金融监...

塞外青城,草原明珠,泰康之家·蒙园体验馆正式开放

塞外青城,草原明珠,泰康之家·蒙园体验馆正式开放...

内蒙古电力集团乌海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处:元旦在岗保电网,坚守岗位照新年

内蒙古电力集团乌海供电公司调度管理处:元旦在岗...

工期仅82天!呼和浩特重点工业园区热力管网项目加速建设中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219 个...

凝心铸魂筑牢根本 不断夯实政治理论之基

    在全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是贯...

“内蒙古晒能生物”创始人孟克:科学管理,品质生活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健康的生活...

学习“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

  “听到总书记说‘伟大成就就是党和人民一...

2022年全区生产总值23159亿元 比上年增长4.2%

1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2022年内蒙古...

通辽市科尔沁区:为创业梦想“贷”来新希望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通辽市科尔沁区...

赤峰开展电动自行车备案工作,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发布时间:2021/09/17 新闻 浏览次数:155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在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备案工作。

赤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核发号牌,按规定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备案时间自2021年9月17日开始。2021年9月17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于2021年11月17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地点(备案地点另行公布)申请办理车辆备案。其中,符合国标(GB17761-2018)的车辆,发放正式号牌;不符合国标的车辆,发放临时通行号牌。临时通行号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2021年9月17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备案。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按照就近原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地点办理备案,备案免收号牌工本费。鼓励电动自行车登记人和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

2021年11月17日起,未经备案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法律责任等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规定执行。我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电动自行车备案工作可参照本通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