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落准落稳 助力企业“向绿而行”
发布时间:2022/08/22 企业 浏览次数:89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一直以来,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践行绿色税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以税收政策落准落稳护航企业朝着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方向前行。
“减税降费”助推企业绿色转型
近日,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来到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公司,将梳理好的减税降费政策“大礼包”送到了财务负责人手中,现场辅导纳税人填报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使我们有更多资金进行‘技改’和购入环保设备。”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范昕表示,2021年以来,企业享受环保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共减免988.24万元,这样的正向激励政策实现了企业节约成本与保护环境的平衡。
在环保税优惠政策激励下,该公司对使用岱海湖水的机组进行“湿冷改空冷”技术改造。改造后,电厂机组不再使用岱海湖水,生产用水则采用凉城县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于此同时,企业还对发电产生的炉渣和炉灰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建立了无害化处理场地,用实际行动保护青山绿水。
自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市税务局通过送政策上门、为企业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供申报预约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算好治污减排和缴纳环保税“两笔账”,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生态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税务激励”赋能企业治污减排
“感谢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要给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的热情服务点个赞!”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蔺国恒表示,一直以来,公司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在治污减排和节约用水上投入很大气力,将大量资金用在了技术改进和设备升级上,流动资金相对减少,幸亏有国家的好政策,解决了企业资金回笼的大问题。
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的企业,作为当地主要税源,今年一季度共实现7030万元税收,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自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实施以来,市税务局严格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深入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水资源税精细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地下水保护,减少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在税收政策的指引下,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投资1.1亿元,用于优化工艺流程,实施系统改造、循环水再利用工程等,不断减少系统“跑、冒、滴、漏”水资源浪费。同时,企业先后引进察右后旗和集宁地区的中水作为生产使用水,封停了大部分自备地下水水井,并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送至厂内循环水系统,进行循环利用;建设超滤和反渗透处理系统,将浓盐水中的盐分离、提取,实现水、盐的资源化利用。
“绿色税制”激发企业环保内生动力
“环保税立法后,公司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力度,降低了污染物排放。现如今,排放浓度降低后,我们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优惠达1900余万元。企业运营成本降低了,资金压力也得到了缓减。”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富河说道。
目前,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对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污水进行了综合治理,并对已投入的除尘降噪设备、脱硫脱硝设备、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了技改升级。于此同时,将灰渣、粉煤灰等加工处理后,销售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作为生产原料,既增加了收入,又减少了固体废物排放、减少了税款,可谓一举多得。
“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环保税,推动了企业向绿色、生态、健康、循环利用转型。自2018年1月由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以来,市税务局持续落实绿色税收政策,坚持“两步走”工作思路,实施分管领导和网格员“包保责任制”,及时推送优惠政策辅导,通过以税收杠杆倒逼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减负增效,引导企业有效平衡环保与经济发展,确保企业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