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五),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4/12 财经 浏览次数:211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手段将大讨论活动成果转化为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实效,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如何处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增强企业信心和财富安全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以“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
对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行为,既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讲政策、给出路,又要防止片面强调保护企业经营而放纵犯罪。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好处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要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因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的;具有认罪认罚等情形的依法从宽处理。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能认定为行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