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刑事执行检察有何可为(二)
发布时间:2022/04/12 财经 浏览次数:27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法机关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高质量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检察机关更是提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并一一督促落实。我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干警,需要理一理思路,到底在本次大讨论活动中,在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这场考试中,基层刑事执行部门到底应从哪些方面作答,刑事执行检察有何可为?今天我从社区矫正检察方面进行思考:在基层,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不会太多,但一般都会有这类人的存在,所以,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领域,通过检察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有可为。
首先,保障所涉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经营解决外出工作往返的问题,合理满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请假需求,就简化请销假程序向司法局提出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请假需求。
其次,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给予鼓励,鼓励他们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争取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争取获得减刑。即便社区矫正对象中目前没有涉民营企业的人存在,我们也可以借助此次“大讨论”的契机,与司法局深入沟通,建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机制,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告知中,加入鼓励依法争取扩大活动范围和依法争取减刑的告知项,从而确保他们能够主动改造,服从监管,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为在社区矫正活动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