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持续强化资金投入确保低收入家庭困难大学生救助工作成色更足
发布时间:2021/09/28 公益 浏览次数:25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教育思想,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通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通辽市民政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对全市户籍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积极开展救助帮扶。按照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要求,原则上每名被录取到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不得少于2000元,被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不得少于1500元。
2014年以来,市本级财政每年拨付30万元用于救助低收入家庭困难大学生工作,各旗县市区财政也有不同程度投入和募集社会资金捐助,8年来累计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困难大学生6127人,投入各类救助资金1080万元,人均救助水平1800元左右,有效助力困难大学生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同时,及时组织对新入学大学生开展家庭困难程度认定工作,累计帮助在校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和争取助学贷款近2000余万元。
下一步,通辽市将持续健全完善分级负责、相互协调的救助管理体制,将民政、教育、工会、共青团等多个职能部门资源进行整合,统一安排救助,形成常态救助,着力拓展救助途径和形式,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其次,进一步加大旗县级财政投入,加大推进生源地常态化救助力度。最后,引导社会力量,营造捐资助学的良好社会氛围,搭建多元平台、形成救助贫困大学生的更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