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护航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2/04/01 新闻 浏览次数:234
“检察院依法、秉公,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彻底打消了我的顾虑,能够安心经营企业了。”内蒙古某矿业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说,近日,化德县检察院对一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决定不起诉。
公安机关以内蒙古某矿业公司及其法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该公司犯罪情节轻微,侦查期间补办了占用草原手续、缴纳了植被恢复补偿费,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且考虑到其疫情期间经营困难,本着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原则、依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公司不起诉。
一流的营商环境需要一流的法治环境提供保障,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案,做到依法、公开、透明,邀请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及时针对发现的问题与企业管理者现场以案普法,帮助企业堵塞漏洞,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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