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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机制,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10/15 新闻 浏览次数:84

从内蒙古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动非现场监管模式,实现向精准执法转变。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推动运用“互联网+监管”,建立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监管新模式。

同时,在全区范围建立超标预警告知微信平台,形成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线监控部门三位一体的超标排放预警联动监管体系,让企业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异常信息,第一时间整改,避免被行政处罚。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守法水平。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细化清单编制内容,纳入正面清单行业的类别由过去的6类增加到了7类,引导更多企业积极主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实现绿色发展。

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区先后共有1525家企业纳入了正面清单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16159家次,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214个,全部及时告知企业完成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置。对23家/次符合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政策的清单内企业给予免于处罚决定,累计帮扶企业7931家次。

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工作。今年相继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等9项工作制度。通过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实现执法力量统一调度;通过专案查办制度实现对案情重大的违法案件专案立案查办,着重联合公安、检察机关等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举报奖励机制形成首部全区性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办法;通过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今年已先后发布12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