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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强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发布时间:2021/10/12 新闻 浏览次数:139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创建绿色矿山28家,组织实施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2个,治理砂坑20个,新增林地面积3351.50亩,新增草地面积1550.37亩,新增水域面积405.75亩,新增(恢复)耕地面积1011亩,新增亭台楼阁人工湖式花园2座,占地1909.82亩;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2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保护避险居民27640人次。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坚持“生产矿山企业治理抓监管、促规范,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抓引导、出实效,矿山地质环境详查抓细化、打基础”的思路,多策并用,不断加强生产矿山企业恢复治理工作,通过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筹措落实社会资金实施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有效改善我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深入开展调查,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情况。目前,我市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方案》,安排部署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及规划编制工作,分阶段安排部署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治理和保护工程,有力推进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通过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认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规律,预测矿山环境发展趋势,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建设新型绿色矿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不断强化监管,加快推进生产企业恢复治理。督促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年度治理恢复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恢复治理。目前,我市除政策性关闭、保护区退出等不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矿山企业外,其余矿山企业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紧抓历史机遇,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纳入治理内容,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解决部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项目周边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积极筹措资金,自行开展恢复治理。在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对计划经济时期老矿山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吸收社会资金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进行治理;废弃、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采取政府投入为主、地方政府筹措为辅的办法逐步进行治理;对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采取“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整体谋划,协同力量,强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目前,全市形成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