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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6家单位拟被认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5 新闻 浏览次数:117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447家单位位列其中,公示期持续至8月9日。

据了解,今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的保护单位进行了评审,拟认定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黑龙江省孙吴县文化馆、香港长衫协会、澳门土生土语话剧社等单位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拟认定447家单位

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公示

2021年5月,国务院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文化和旅游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的保护单位进行了评审,拟认定447家单位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8月3日至8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电子邮箱地址:fysglc2018@mct.gov.cn;传真:010-59881108。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