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4/13 财经 浏览次数:291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推出系列普法小课堂,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怎样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应当坚持谦抑性原则,尽可能减少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就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具体措施的采取必须综合考量案件证据的收集情况、犯罪的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在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做到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民营企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民营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涉案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对公安机关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