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
发布时间:2021/07/29 财经 浏览次数:248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明确各地要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确保到2022年,每个街道建成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新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7月28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通知》中强调,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或现有设施用房未达到规划要求的,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
今年起,各级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布局、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补短板情况和“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报备制度,将移交设施和运营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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